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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机遇(一)互联网医疗政策综述- 奇璞研报
前言
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用虚拟的方式组织医疗资源,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本期奇璞研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机遇》将分为几个部分详细介绍,本文(一)将具体介绍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发展历程及政
策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政策综述
1.1 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用虚拟的方式组织医疗资源,将一部分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的服务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当下“互联网+医疗”成为业界关注热点,产生了诸如网络医院、云医院、
掌上医院、线上医院等众多概念,这些概念相互交叉重合,但其实质都是借助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医疗服务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医疗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从早期的健康科普与健康咨询逐渐延伸到个人健康管理。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医疗”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已经发展到与医疗改革相互影响的新阶
段。此外,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诸如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医院、远程医疗等正改变着患者传统的就医方式与习惯。阿里健康的“未来医院”计划、腾讯的“智慧医疗”计划、平安好医生、百度的拇指医生、苹果推
出的医疗应用HealthKit等,都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元素与医疗卫生产业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医疗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
1.2 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发展历程
2015年前,我国“互联网+医疗”方面的政策集中于药品销售领域,经历了从明确禁止网上销售,到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再到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可以销售处方药的阶段。关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互联网化政策方面鲜有涉
及。
表格1 医疗电商及互联网医疗政策发展历程
图表来源:奇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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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份 |
重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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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我国首家网上药店上海医药商店开设,无相关法律法规,后被叫停 |
| 1999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禁止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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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药品电子商务十点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网上非处方药销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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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禁止网上药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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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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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允许网上药品交易,但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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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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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零售连锁企业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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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
|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卖处方药,还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配送。同时将第三方交易资格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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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战略性提出“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要积极引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全面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定制病例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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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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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将有关健康医疗产业的纲要提到国家战略层面,纲要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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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李克强总理对《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做出部署,并要求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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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16年阶段,若干规划性纲领性文件已经将“互联网+医疗”列入未来长期规划。2017年11月14日,随着《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政策出现收紧信号。该文件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以上政策的谨慎也
说明“互联网+医疗”问题的复杂性。
1.3 “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
2018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李克强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不仅可以提高医疗
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更多群众分享到优质医疗资源。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建立服务体系方面,文件从“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
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药品服务、“互联网+”结算服务、“互联网+”教育科普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七个方面提出意见。
表格2《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服务体系
图表来源:奇璞研究
从医疗健康产业角度,以上除了有关教育科普的内容外,其他六个部分构成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主体,其中互联网医院将通过互联网手段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并通过“互联网+医联体”与基
层医疗机构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基层医疗机构这是利用互联网手段构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患者的“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并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在药品方面,允许在网上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并委托第三方配送;医保方面将通过互联网技
术实现医保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智能审核实时监控。
图表1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构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图表来源:奇璞研究
智能影像、智能诊断等技术提供用武之地。通过“互联网+”,家庭医生可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为签约患者提供网络问诊、网上预约、网上转诊等服务,并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联体一起构成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在这一服务体系下,高等级医院通过打造互联网医院,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推动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同时互联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网上分级诊疗体系,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支撑,包括提供远程诊断和远程会诊,这就为
体系的核心。
另一方面,医保管理部门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对医院的费用监测,同时通过建立直接面向患者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网上支付、异地结算,提高参保人服务便利性。
本次政策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医疗大数据的开展方向,通过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提供包括流行疾病预测、传染病智能监测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三个方面的大数据服务,也为更多医疗大数据服务提供可能性。
此外可以发现,“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核心。在互联网技术应用方面,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构成“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人工智能技术在以上各个环节都
有实质性的应用场景,但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内应用数量最多,包括医联体内依靠人工智能技术面向基层的远程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家庭远程健康监测等方面。
以上基本构建了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政策和产业框架体系,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从之前只针对药品销售的狭义“互联网+”医药,扩大到相对完整的“互联网+”医疗产业体系,同时对产业发展给予良好的预期引导,为下一阶段我
国“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未完待续 敬请期待